各二级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学校拟聘用的教学人员(在校承担相应专业教学任务、与学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二)学校专职辅导员(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为思想政治类);
(三)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在校承担相应专业教学任务)。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高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所持学历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表需到人力资源部领取,有公章方为有效)。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副教授及以上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对普通话水平测试不作要求。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参加教育学、心理学(以下简称“两学”)补修并取得成绩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广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并取得成绩合格证书(2024年3月后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成绩有效期为5年)。
2.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成绩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各校根据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组织实施。副教授及以上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员对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作要求。
(六)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
1.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省教育厅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由学校与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联系出具。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时间及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12日(星期五)9:00至9月25日(星期四)17:00。
2.账号注册。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
3.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认定机构应为广东省教育厅,申请人选择本人任教高校作为确认点。
4.选择考试形式:申请人应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按系统要求上传普通话证书扫描件。具备副教授及以上教师系列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免普通话测试,上传高校教师职称证明或博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6.学历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按系统要求上传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申请人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扫描件。申请人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扫描件。
7.网上申请“正式提交”后,所递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不得随意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8.申请人须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或证件真实、准确,申请人将承担由于信息或证件不真实、不准确、隐瞒、伪造和个人疏漏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9.详细操作指引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载《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技术咨询电话010-56761296。
(二)申请人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完成网上报名之后,于9月26日前到人力资源部827办公室提交相关纸质材料,领取体检表,进行教师资格报名初审(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联系人:毕天杨,联系电话:38024451
人力资源部
2025年9月11日